炎黄春秋杂志社声明
2016年7月13日,我社主管主办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给我社发来 《关于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职务聘任的通知》(中艺发[2016]22号),并告知我社,该院与我社于2014年12月18日签订的《中国艺术研究院与炎黄春秋杂志社协议书》自动失效。鉴于此,我社声明如下:
(一)《中国艺术研究院与炎黄春秋杂志社协议书》明文约定,我社有人事任命权、财务自主权和发稿自主权,双方盖章,具有法律效力。我社社长、法定代表人杜导正,以及杜导正聘任的全社工作人员,将维护该协议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在杂志社劳动并取得收入的权利,不同意单方终止协议书。为此,我社已委托律师对该院提起诉讼。
(二)中国艺术研究院单方终止协议书,违反协议约定并派员进入我社编辑部,干扰正常工作。此举实际上剥夺了我们编刊、出刊的起码工作条件,本刊订户和读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侵害。我们无法保证2016年第8期《炎黄春秋》按时出刊,敬请广大订户和读者理解、见谅。
(三)《炎黄春秋》杂志拥护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创刊25年来,着力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如今,在主管主办单位的反常举措下,已经面临绝境。我们诚恳吁请广大读者、作者和各界人士对此予以关注。
炎黄春秋杂志社
2016年7月14日
(因炎黄春秋网站暂时无法登陆和发布,吁请读者协助转发)
申明:请有能力合作办理本刊的人联系网民们或者 :李金凤
1590 116 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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