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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正气首在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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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正气首在求真

 

丁伟志

2001年第5期 炎黄春秋杂志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大讲正气。正气是什么,实在是一个颇为难于定义的范畴。或许可以大而化之地说:正气,就是辨正误而执真理,明是非而秉正义。但是,真谬之别、是非之辨,总是具体的,总是因时因事而异。
  古人对“正气”,也有下过定义的。文天祥作《正气歌》,把“正气”于人世的表现,援孟子说,解释为“沛乎塞苍冥”的“浩然”之气。文天祥一口气举出十二位历史人物的事迹来,向人们表明他心目中坚持“正气”的典范。经过这么举例,“正气”便一变而为鲜明的具体的处人处世的态度了。原来他说的“正气”,就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境界。
  不过,这“不淫、不移、不屈”的标准,是不是还显得过分抽象,难于掌握呢?这恐怕确实是一道值得仔细分辨才能做出合理答案的难题。比如说,文天祥所举出的范例之一,张良为故国复仇而雇壮士在博浪沙刺秦王这件事,它的是非怎么定,就得费心斟酌。因为鉴别这一具体事件是非的大前提,即秦并六国和六国抗秦这个“天下大局”孰是孰非的问题,本身就是一道争议千年而未决的历史难题。按说,气节操守一端,原本也是要因事而定,不好抽象论曲直的。“不淫、不移、不屈”的行为是否值得颂扬,首先得看他为之坚守的是否确系正义的事业。水浒寨里的英雄们除暴安良的壮举,令人钦佩,可像李逵那样杀得性起,抡起板斧,在人群里不分清红皂白地排头儿砍去,总不好说也算是为“替天行道”而“见义勇为”吧!李逵如此行径,是鲁莽还是凶残?是正气还是匪气?无论如何,是得分辨明白的。
  当然有些事情的正邪,分辨起来并没有多大困难。就拿文天祥所举的头两个例子看,是非便至为明白。“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说的都是史官宁肯掉脑袋,也要秉笔直书,把历史真相记载下来的事。放在春秋时代,“弑其君”当然是十恶不赦的天字第一号大罪。篡逆者“弑君”得手,攫取了生杀予夺的大权之后,史官却敢于顶风而上,如实记载下“某某弑君”的事实。砍掉一个史官的头,第二个史官接着上来,砍掉了第二个史官的头,第三个史官又接着上来;你还要再砍头吗?这厢已有第四个、第五个史官准备停当,随时笔墨伺候!一介文职史官,凭着“生死安足论”的凛然正气,这样豁出去坚持直书史实真相,反倒把暴虐凶狠的当权者闹得无计可施,变成了色厉内荏、理亏词穷的孱头。正气的威力,在这里显示得异常感人。在任何条件下,特别是在遭遇到重大压力的情况下,都能够坚持写真实,这无疑就是史家的正气之所在了。
  春秋时节的太史们,之所以义无反顾地秉笔直书,或许是他们心目中的“君君臣臣”的大义在起着支配作用。但是后来鄙弃了“君臣大义”的史家、接受了民主主义洗礼的史家,却都能从春秋时节的太史们坚持“秉笔直书”的范例中,“抽象继承”到史家正气所在的基本操守。中国史学最重要的优良传统,当然就是忠实地写出历史真相。不以任何理由伪造历史,不写假历史,只写真历史,这历来是衡量史家史德的第一条准绳。刘勰在《文心雕龙》里,便把良史以直笔消除历史记述中的“矫妄”与“回邪”比作“农夫见莠,其必锄也”。他强调道:“若斯之科,亦万代一准焉。”(《文心雕龙·史传》)
  写历史,要写真历史,这似乎是毋须解释的起码职业道德,难道还有人提倡伪造历史吗?那么,中国历来的史论名家们,从刘知几到章学诚,何以还要郑重其事地把直言、直收、实录的事,着意加以讴歌呢?答案就在于,在现实生活中,治史者要做到秉笔直书,确实不易。历来,治史发生偏离真实的状况,是常有的事。刘勰曾经概括出两种类型:一是“述远则诬矫”,一是“记近则回邪”。追述远古,代远多伪,传闻异辞,如果不肯以“闻异则阙”的态度坚持只写“信史”,那就免不了穿凿傍说,造成讹滥。记述当世的事,按说该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罢,却又受世情利害的干扰,免不得写出些与事实有出入的虚饰或诋毁的假话。关于这后一类造假,刘勰还特意举例说明:“勋荣之家,虽庸夫而尽饰;败之士,虽令德而常嗤。”这就叫:“吹霜煦露,寒暑笔端。”除此之外,再加上权势者的胁迫,史家要想秉笔直书,又谈何容易呢?可以说,正是由于存在着逼迫史家“虚美”、“掩恶”、写假历史的社会环境,史家能够做到秉笔直书愈加不易。所以,大力提倡以“不虚美不掩恶”的态度写真实的历史,才显得愈加必要。刘知几分析颇为透彻。他说:“邪正有别,曲直不同”,为什么世上却偏多“趣邪而避正,不见君子之迹,而行由小人者”?他解释说,原因是明摆着的:“语曰:‘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故宁顺从以保吉,不讳忤以受害也。”也正因此,良史能够抱着“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的态度,“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史通·直书》)这就像“霜雪交下,始见贞松之操;国家丧乱,方验忠臣之节”。(《史通·曲笔》)环境愈恶劣,愈加反衬出史家正气情操的难能可贵。大约正是看到良史之难做,故而刘知几才把“直书”尊之为“史识”之首义,章学诚才把“直书”颂之为“史德”之灵魂。
  作为妨碍直书史实的社会原因,大致有两类。一是摆在明处的,即当道的权势者暴横残虐,对于有碍其权益的事,必定要强行禁止人们如实讲出真相。另一类妨碍写出历史真相的,则是一种特意制造出来的“舆论”。这种“舆论”,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搅乱人们判断是非的标准,从而为编写“隐恶扬善”的假历史造出一种堂而皇之的信念依据。按照这种说教,在特定情况下,掩盖历史真相是必要的正确的,如实地写出历史真相反而是不应该的错误的。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混淆是非的舆论的始作俑者,是孔老夫子。圣人的话,从来是免不了会有些自相矛盾的地方。孔夫子他老人家不是称赞过直书“赵盾弑其君”的董狐,是“古之良史”,并且就此提倡过“书法不隐”吗?可是,当着叶公对他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马上表示不同意,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这一来,可把水真的搅浑了。本来是称赞“不隐”的,怎么忽而又转而歌颂起“隐”来了呢?“隐”反而是“直在其中”,“不隐”岂不就有违直道了吗?孔子把他的“吾党”的“直”,解释成了宁肯说假话、犯包庇罪,也要替亲属隐瞒罪行;还竟然把这种态度,理直气壮地鼓吹作惟一正确的伦理尺度与行为标准。当然孔子说“父为子隐”,只是陪衬,他所要强调的是“子为父隐”。这也就是他一贯提倡的“为尊者讳”。在他老人家眼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无疑是最高准则。“直”还是“不直”,都要依是符合还是违背这一最高准则,来判定是非。有利于维护这一纲常准则的,例如揭露权臣弑其君之类,他就提倡“书法不隐”,称赞直书其事的是“良史”。不利于维护这一纲常准则的,尽管是千真万确的事,例如父亲偷羊之类,那就得“隐”起来;于是是非也就颠倒过来:“直”是“不直”,“不直”反倒是“直”了。孔老夫子这套价值标准,给后世史论家制造了麻烦,既要提倡“秉笔直书”,可至圣先师偏又明白无误地力主“为尊者讳”,不是很难办吗?刘勰、刘知几、章学诚等,都意识到了这个敏感问题的存在。怎么解决才好呢?刘勰说:“析理居正,唯素心乎。若乃尊贤隐讳,固尼父之圣旨,盖纤瑕不能玷瑜瑾也,奸慝惩戒,实史之直笔。”(《文心雕龙·史传》)话虽然说得很婉转,但倾向还是清楚的,是在说明不必遵守尼父的“圣旨”,因为即使揭了一些“尊贤”的疮疤,那也是“瑕不掩瑜”,无碍大体,反倒会收到“惩戒奸慝”的好处。刘知几便把话挑开来说了。他在《直书》一章之后,紧接着便特意写了《曲笔》一章,这显然是为着把是非对比得更加鲜明更加强烈。《曲笔》一章,开宗明义就把制造“曲笔”破坏“直书”的总根子挖了出来。他写道:“肇有人伦,是称家国。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亲疏既辨,等差有别。盖‘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论语》之顺也。略外别内,掩恶扬善,《春秋》之义也。自兹以降,率由旧章。”这就是说,破坏了“直书”治史的优良传统,开了“曲笔”治史的恶劣先河的,正是孔子的著作《论语》、《春秋》。他对儒学名教,说了一句留情面的批评:“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然后,他就历数起史家曲笔阿世的恶劣例证来。他从《前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到魏晋南北朝诸史,这些史学名著中,举出了一连串曲词虚美、文过饰非的例证。面对这样破坏“记功司过、彰善瘅恶”的史学功能的“曲笔”之风的泛滥,刘知几十分伤心,于是感慨系之地发牢骚说:“但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在上者既然纵容乃至喜爱那种歪曲历史真相的曲词,那又有什么办法再保持“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让史学家得以“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呢?当政者不肯在这个方面做出改革,“如求实录,不亦难乎”?刘知几当然不懂得,不改变“君君臣臣”这种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他的期望是注定只会落空的。极其难得的是,刘知几没有回避对孔子著作的批评。在《疑古》、《惑经》两章里,他明白无误地直接指出了《尚书》、《春秋》中存在的问题与失误。在《疑古》章中,他指责《春秋》“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他指出,孔子按照这种态度“刊《书》”“删《诗》”,造成了许多重大失误。在《惑经》中,刘知几更是开宗明义,明确指出孔子这位具有“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的圣人,也是“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的,“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据此,他列举出《春秋》一书的错误,凡“不谕”者十二处、“虚美”者五处。他所举出的这些条目,正误何如当然是可以探讨的,值得重视的是,刘知几尖锐地揭示出,经书中的许多错误,正是提倡“讳饰”所致,而主要责任正是该由孔子负责:“观孔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他举例说,孔子按这样的办法修的《鲁春秋》,删掉了许多别国史书上都记载了的重要史实,弄得鲁国历史的记载残缺不全。于是,他对这样的做法提出了很严厉的批评,指出这是对后世的不负责任:“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刘知几为着坚持以直书、实录治史的原则,为着维护修信史的优良传统,不惜把他尊崇有加的孔老夫子的历史著述摆到是否如实这一天平上衡量:只要觉察有违背事实之处,不管有着怎样的为尊贤讳的堂皇理由,也毫不犹豫地把它揭示出来。这种求真求实的精神,实在是难能可贵的。是否能够坚守“秉笔直书”的准则,无疑是评判古往今来的历史学家的第一项标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史家正气,首在求真。不管任何权威提出如何堂而皇之的理由,只要与实事求是的“求真”的“直道”背离,只要是主张掩盖历史真相,只要是主张编造假历史,那就必定是史学家只应鄙弃之的歪理邪说。
  要想写出真历史,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如实记述历史真相,不仅要有坚持秉笔直书的凛然正气,还得讲求如何才能写出真历史的方法。茫茫人间,事态万端,繁复错综,变动不居,本事再大的历史学家也无法穷其细节于笔端。当年君临天下的帝王,设置着专职人员为他逐日记录“起居注”,也不可能把他一日十二个时辰里的一言一行,一笑一颦,一举手一投足,都毫厘不爽地记录下来。亿万人参与的社会群体的历史,自然更是古今都不能穷其细节的真实的。刘知几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夫所谓直笔者,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戒。但举其宏纲,存其大体而已。非谓丝毫必录,琐细无遗者也。”(《史通·杂说下》)刘知几这番话,大有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之意。历史学家的确无法“丝毫必录,琐细无遗”地把社会上所发生过的一切事的一切细节都记录下来。历史学家之所谓“秉笔直书”,也只能是把重大的社会现象和历史事件,“举其宏纲,存其大体”,忠实地记录下来而已。“直书”,“书”什么?只能是有选择的。历史学的真实性,只能是有选择的真实性。“还历史以本来面貌”,也只能是在这种意义上有选择地还重要历史状况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本来面貌。
  但是,不能不看到,刘知几这一基本正确的史学方法论,有它粗疏的一面,它未能论及这一方法论中必须解决的一些重要环节。例如,“宏观”与“琐细”如何界定,这就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标准,无疑是具有相对性的;因人因时,取舍的标准必然会有差异。先秦的太史冒着杀头之祸,去记录“某某弑其君”,当然就是表明在那个时代的太史们的头脑中,是把君道臣节看作最为重要的事。孔子写《春秋》,目的也是为着宣扬“君君臣臣”这个他心目中“惟此为大”的“大节”,让“乱臣贼子惧”。那时候平头百姓的生活如何,社会生产状况如何,显然没有成为孔子和太史们关注的、需要着重记载于史册的头等大事。毫无疑问,现代的史学家是不能完全按照孔老夫子那个时代的价值标准,来确定历史题材的取舍了。再说,刘知几的“取宏纲而弃琐细”的主张,也没有交待明白史家是否应该舍弃所有史实细节,只留下干巴巴的“宏纲”、“大体”,把历史写成剔除掉血肉的干瘪的骨架。事实上,人类的历史是由丰富的具体生动的事件与情节组成的画卷,历史学的任务不能只是限于去探讨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基本规律,而是必须致力于重现历史真实的生动多彩的具体过程。社会发展史,作为专门学科另做别论。对于以记载历史实际过程为内容的历史著述来说,则无论如何也不能舍弃历史全部细节。相反地,为确保历史的真实性,则必须把重大历史事件的关键情节、关键人物的关键言行,尽可能详细地记载下来。为了说明历史的真相,历史决非只是越粗越好;一个人的一句话、一种行动,一种文献,生动而深刻地体现出重大历史事件实质,这样的事是常有的。忽略细节,反而有碍显现历史真相的事,也是常见的。董狐记载“赵盾弑其君”,正气可嘉,但只是写下这么五个字,总令人不免觉得过于简单。在这里,“弑”的具体过程没有写清楚,直接责任人赵穿也没有标明;赵盾责任如何,也含糊不清,是主谋呢,还是“弑君”的纵容者、包庇者?都没有做必要的交待。所以,按说这样记载历史事件,是算不上“良史”的完美的实录的。当然,先秦时节,书是写在竹简上的,只好尽量浓缩字句,难免常常会出现言简而义不赅的毛病。随着书写工具的改善,特别是印刷技术的发明,重大历史事件的记载,重要历史人物的言行的记载,便越来越详尽了;乃至于一些关键性的细部,诸如影响到大局的某个人物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也能够绘形绘色地实录下来。这样,历史记载的真实程度,自然便提高了。到了近世,录音录像手段的发明与发展,历史记载的真实程度,那就更是与单凭文字记载,所不可同日而语的了。音像形式中记载的历史史实,当然仍旧需要加以筛选,才能成为人们可听的可看的内容。无论科技技术何等发达,也不可能把大千世界中恒河沙数般的一切事一切人,都毫厘不爽地实录下来。历史记载的真实性的选择原则,无疑仍旧是有效的,只不过不好再沿用刘知几的只取“宏纲”、“大体”的标准了。历史的真实,自应包括关键的历史内容的细部的真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刘知几的取宏大弃细节的主张是片面的。史学著述,不仅要求“宏纲”“大体”的真实,而且要求具有必要的细节的真实;只是所取的“细节”,必须是进行严格的筛选而已。用实证的方法,认真考察并详实录载有关历史大事的重要细节,于史学研究是绝对必须的。任何一部社会史,任何一部经济史,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精确而能够说明历史实质性内容的数据,那是无法成其为有价值的著述的。任何重大历史事件的记载,如果缺乏关键性的细节实况的记载,如果对于某些影响事变进程极大的偶然事端或某些人物的偶然言行失于考察,那必定是无法揭开蒙罩着重大历史事件真相的面纱的。轻视历史偶然性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理论。历史是人们创造的历史,是人为的历史;不如实地考察清楚于历史进程有着重大影响的人为的事态,就不可能如实地揭示历史的本来面目,当然也就不可能揭示在那些偶然事态背后的历史必然性。
  写真历史,也不容易,不但会时有风险,而且很费力气。实情得认真考查,资料得努力搜求;已有的材料,还得加以仔细验证考实,辨真伪,去讹误。这能不费力气吗?相对而言,编造假历史,倒是一件省力的活。为某种利益或意愿驱使,信笔雌黄,当然就省去了考索之劳;文笔好些的,还可以把谎编得很圆,甚至于可以编造得比真实历史更好看更完美。文饰得愈好的伪史著述,它的危害性当然就愈大,愈加会惑人乱世,贻害后代。于史学自身,这当然也只能是自毁之举。章学诚论述中国史学史时,曾经说到过这类弊端,他说:“伪乱真而文胜质,史学不亡而亡矣。”(《文史通义·书教上》)
  全力保持历史记述的真实性,是历史学赖以矗立于人类文化之巅的坚实基地。以任何借口,诸如借口“使乱臣贼子惧”,或者别的什么堂皇理由,而去歪曲、删改历史的真相,只能是于学术,于世事,有百害而无一利。伪造历史,纵能蒙蔽世人耳目于一时,有朝一日历史真相终会大白于天下,总会证明历史伪造者不过是心劳日拙。不过,伪劣史流传愈广愈久,造成的恶劣后果则必定愈大,史学信誉受到的损伤,人们受到伪史造成的精神损伤,都将难以估量。

 

 

联合国组织与机构

《联合国宪章》设立了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但是联合国系统组织要大得多,它包括15个专门机构和一些方案及其他实体。

组织结构图|联合国系统查寻*

大会

以下机构与大会有直接汇报关系。

大会主要委员会

大会附属机构

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理事会和小组 

工作组和其它 

咨询附属机构

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1) 

基金和方案

国际贸易中心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 

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  

联合国志愿人员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2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署) 

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  

世界粮食计划署(粮食署) 

研究和培训机构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训研所)

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 

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社发研究所) 

联合国其他实体

方案规划、预算和账务厅 

国际电子计算中心 

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规划署) 

联合国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 (联合国妇女署) * 

联合国大学 

联合国系统职员学院 

联合国项目事务厅(项目厅)

人力资源管理厅 

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公室 

安全理事会

以下机构与安全理事会有直接汇报关系。

安全理事会附属机构

1540委员会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军事参谋团

维持和平行动与维和特派团 

制裁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和特设机构 

联合国赔偿委员会

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 

文件工作组 

咨询附属机构

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以下机构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有直接汇报关系。

职司委员会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麻醉药品委员会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社会发展委员会

妇女地位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统计委员会

联合国森林论坛

区域委员会

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 

欧洲经济委员会 (欧洲经委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 

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 

常设委员会

与政府间机构谈判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

特设机构

信息学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

由政府专家组成的专家机构

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

联合国地名专家组

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成员以个人身份组成的专家机构

发展政策委员会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

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

土著问题常设论坛 

其他有关机构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董事会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联合国人口奖委员会

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方案协调委员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

秘书处

专门机构相关组织,基金和联合国其他实体

专门机构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农发基金)

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电信联盟)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

万国邮政联盟 

世界银行集团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金融公司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 *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 

世界旅游组织 

相关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3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4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4) 

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

各公约秘书处

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信托基金

联合国民主基金(5) 

联合国国际伙伴关系基金(6) 

 

联合国总部之外的办事处

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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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